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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工作

时间:2014-05-29 10:40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李培文、何皆清 点击:

  郧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工作在省、市、县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在郧县县委政府、县政法委及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探索实现社会管理创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和省、市综治委的部署,竭力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为全县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截至目前,全县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1215名,其中刑满释放人员中,未成年的有15人,帮教率92。5%,重新犯罪为零。我们始终坚持把教育、感化、帮扶、归正这一工作作为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内容,目前刑满释放人员无重新违法犯罪,无脱管漏管现象,无责任追究现象。
  一、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工作的做法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关系到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关系到县域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大局,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工作,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体现,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稳定,保持良好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重要措施的基石。我们一直将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作为极其重要的大事来抓落实。一是成立了以县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刑满释放领导小组,落实了具体责任,下发了专门文件,购置了安置帮教办公室软、硬件建设,充实了队伍力量。二是刑满释放人员领导小组组长与各乡镇刑满释放帮教工作站负责人即分管政法的副书记签订了工作责任书、明确各乡镇、各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为创造"平安郧县"打造坚实的平台。三是建立了刑满释放人员工作应急机制,保障刑满释放人员回家有人管,困难有人扶,就业有人帮。
  (二)强化衔接,落实任务。
  近年来,我们把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执行责任追究制作为重要问题,强抓落实。一是层层落实责任制,县刑满释放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安置帮教工作站、各安置帮教工作站与村安置帮教小组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帮教人也要签订帮教保证书。如若发生重新违法犯罪的,实行责任追究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二是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县安置帮教办公室在接到监狱寄送的刑满释放通知书后,做好登记。于三日内将通知书复印件发至乡镇司法所,乡镇司法所接通知并登记后,于当日通知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帮教小组及其亲属或监护人,将刑满释放人员对接到居住地,履行衔接登记手续,并落实专人监管,司法所将衔接情况与五日内反馈县刑满释放帮教办公室。三是落实衔接帮扶措施,农村籍人员由乡镇安置帮教工作站负责在其原居住地落实责任田,经济特别困难的给予救济,如柳陂、白桑、谭家湾、杨溪等乡镇积极与镇党委政府及民政部门接洽,从民政、财政等单位给予救助,救助金额达到23670元,入住福利院12人,如:柳陂司法所去年10月12日接到一名刑满释放人员肖某(现年45岁,患肺病4年)后到村组调查了解后,发现本人家里仅剩下一个多年有病的父亲,母亲已故,再没有任何亲人,司法所向政府领导反映后政府联系民政办发放了3000元过渡性生活补助,并作为低保户向民政申请享受低保帮助,要求村委会缴纳该人员的农村合作医疗。杨溪司法所2014年3月7日接到一名刑满释放人员刘某,刑满释放后身体很差,患多种疾病,家里没有亲人,通过与政府汇报,将其直接入住到镇福利院,白桑司法所也根据不同情况先后送去棉衣棉被12床,入住福利院2人,临时性补助生活等费用4000元,全县各刑满释放帮教工作站基本做到不同情况不同帮助,另有技术特长的由县刑满释放帮教办公室与县劳动就业局联系推荐进入企业工作,三年来由县劳动就业局推荐就业到县市企业62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等部门给予政策优惠。妥善安置好刑满释放人员,使其有合适的就业岗位,引导其自食其力,做社会有用人才。
  (三)强化措施,预防犯罪。
  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与帮教工作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必须采取综合性的帮教措施,一是通过采用合同制、聘用制、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形式进行多种多样就业方式,这是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的主渠道。刑满释放人员有了就业岗位,就方便教育管理,消除重新违法犯罪根源。我们在落实和完善刑满释放人员报到登记、建档立卡、定期走访回访,信息反馈、跟踪考察,委托帮教等制度,逐步实现工作程序规范化、制度化。二是政府主导帮扶,县刑满释放帮教工作办公室接到通知书后,通知本人了解基本情况后,迅速与县直相关单位和乡镇取得联系,针对性的开展帮扶,乡镇政府采取民政临时救助、推荐就业等形式帮扶。二是开展"一帮一"结对帮教,"多帮一"严密帮教等形式。刑满释放人员回归后,由所在地村组干部实行一对一帮教。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的,采取多帮一措施进行帮教,首先帮助其排忧解难,解决其生活、工作、家庭中的具体问题。三是进行普法教育。各乡镇安置帮教工作站利用每月的综治例会集中对刑满释放进行一次法制教育。主要学习宪法、刑法、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培养他们遵纪守法观念,树立法制意识,各村(居)民委员会,针对性的开展法制教育,促使刑释解教人员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做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的模范。四是坚持回访制度。要求各乡镇综治办每季度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一次全面走访,了解村(居)民委员会或企事业单位安置和帮教情况,掌握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生活中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会同各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办法,妥善解决好刑满释放工作存在的困难。五是加强对人户分离的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工作。对外出务工、经商的刑满释放人员,定期与其居住地有关单位加强联系,由其居住地相关部门负责管理教育,并将其动态反馈到户籍所在地安置帮教工作站,防止失控和重新犯罪。六是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与基层平安创建、精神文明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建设工作结合起来,与农村社会志愿者服务结合起来,实行目标考核,坚决把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为党委政府及全社会工作任务,共同抓落实。
  实践证明,开展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逐步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内容。对于那些走出高墙,处在十子路口的刑满释放人员,只有用心去感化他们,用真情去打动他们,用道理去说服他们,用更多的措施帮扶他们,才会使他们重获新生,只要我们上下一致,多管齐下,相信一定能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
  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郧县在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工作中做出了一定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省、市关于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新的形势下如何做好这项工作还有待提高,但目前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法制不够完善,制度不够健全。多年来,我们发现,大多数刑满释放人员刑满后仅有服刑监狱寄来通知书,我们只能按照通知书地址寄到所在乡镇司法所,联系困难,甚至找不到人,导致衔接不力,有些刑满后身体状况极其差,并且认为自己已经成为自由人,加上家里没有亲人,直接到外地打工,有的觉得面子不好受,就失去对生活的信心,容易出现重新犯罪,有关机关没有一套完善的法律手段予以约束,缺乏衔接机制。
  二是政策性资金不足,工作得不到保障。其一,省财政部门没有把刑满释放人员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之地方财力有限,那些特殊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不能得到救助,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经济状况不平衡,经济条件较好一点的乡镇能竭力解决,部分乡镇经济条件较差就难以满足刑满释放人员的经济扶持。其二,没有过渡性的基地,刑满释放人员归家后没有工作,不能得到妥善安置, 生产、生活、身体得不到保障,出现新的矛盾。其三地方相关部门缺乏协调沟通,出现扯皮推诿现象,甚至有些部门歧视这些犯罪人员,置之不理,敷衍塞责。其四,司法行政机关没有足够的经费,仅从自身经费中解决也是杯水车薪,刑满释放人员丧失信心。
  三是人员欠缺,素质参差不齐。县、乡、村工作人员有限,无法顾及这些回归人员,有的县乡工作人员年龄偏大,没有经过正规培训学习,法律知识欠缺,缺乏社会志愿者、社工,没有报酬,没有热心,没有工作积极性,文化水平低下,不懂心理咨询知识,无法疏导愈合这些刑满释放人员的心理创伤。
  四是管理不规范,信息不明确。监狱部门送达刑满释放人员文书档案仅仅是释放人员通知书,没有本人犯罪的判决书以及在监狱的表现和减刑情况等,导致县乡对其情况不了解,无法对其进行帮教。
  以上这些因素严重制约着帮教工作的正常开展,效果不明显,效率不够高,势必会激发新的矛盾和重新犯罪。
  三、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工作的建议
  首先,建议全国人大、国家司法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等上层机关要颁布与现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工作相适应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工作机制,出台合理化的衔接机制,报到办法,强化平衡,做到衔接、管理、救助、安置就业规范化、法制化。
  其次,建议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包括加大工作经费、救助经费、基地建设经费、培训经费、设备经费等的投入,满足帮教工作需要,可以按工作人员人数、刑满释放人员人数等划拨财政经费,并成为一项长效机制。
  最后,建议组织人事部门要增加工作人员编制,或者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充实到该项工作中等办法充实力量,包括县乡工作人员、社会志愿者、服务队都应增加,定期组织到培训结构进行学习培训,外地考察借鉴,学习培训心理咨询、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等,使之胜任该项工作,更好的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工作服务。
  总之,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是关乎社会政治稳定,维护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预防和重新犯罪的社会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需要各社会的共同参与,齐心抓安置,合力抓帮教,才能使这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处成效。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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