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 主页 > 理论研究 >

何皆清:齐心抓社区矫正 协力促社会稳定

时间:2013-03-13 16:12来源: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 作者:何皆清 点击:

        郧县社区矫正工作于2006年在郧县城关镇先行试点,2008年全县铺开,几年来,郧县社区矫正办先后以两院两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以及2012年3月1日两院两部颁布的《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为指导,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使我县社区矫正工作逐步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良性轨道,2009年至今一直被省社区矫正办评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多篇论文获省、市二等奖、优秀奖,在各类新闻媒体刊发200余篇新闻信息,同时接受了各级领导的督办检查,获得了各级领导和弟兄县市以及社会的好评,为维护郧县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一、基本情况

        郧县现有县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2名,乡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22名,社会志愿者121名,社工20名。

        截止2013年2月底,我县共接收社区矫正服刑人员557人,解除矫正310人,还有247人尚在我辖区接受社区矫正管理,其中实行管制的36人,缓刑的184人,假释的4人,暂予监外的5人,剥夺政治权利的18人。已经实施安置帮教的366人。2012年我们对两名社区矫正管理对象实行了收监处理,在全省属于首例,从而提高了社区矫正的法律性和严肃性。截至目前,我县共实施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201件,其中适用非监禁刑199件,不适应非监禁刑2件。目前没有一例因脱管漏管而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二、主要做法

          主要是严把“四关”,处理好“四个关系”。

         “四关”即:宣传培训、调查评估、执行入口、日常管理:

        一是严把“宣传培训”关。社区矫正一系列文件下发后,我们先后采取了召开培训会、分派社区矫正工作者到外地学习、交流考察等方式,进行宣传学习,每年年初对我县乡镇社区矫正工作者进行专门培训,并先后派出50余人次到省厅以及外地考察学习。印发宣传资料10余万份,发放社区服刑人员管理须知600余份,力求在全县形成一种人人知道社区矫正工作的氛围。

        二是严把“调查评估”关。我们按照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工作中我们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开展调查评估:一是收到委托后,我们及时指定拟适用社区矫正被告人、罪犯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司法所进行调查。二是被指定的乡镇(街道)司法所指派二名以上人员围绕实施办法规定的调查事项,走访被告人、罪犯家庭、工作单位(就读学校)、同事(同学)、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社区组织、社区居民等单位和个人,形成调查笔录。三是被指定的乡镇(街道)司法所围绕被告人、罪犯是否具有再犯罪危险性、是否可以实现有效监管、是否可以适用社区矫正这一核心,全面分析掌握的调查资料。四是对人民法院拟适用禁止令的,还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原因、犯罪性质、犯罪手段、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充分考虑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等一项或者几项禁止内容。五是鉴别归类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通过集体讨论,慎重作出能否对被告人、罪犯适用社区矫正措施及适用禁止令的建议,并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提交县级社区矫正机关。六是县级社区矫正机关认真审核把关,确保调查情况的客观性、评估结论的公正性,按时向委托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提交调查评估报告。

        三是严把“执行入口”关。我们县级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执行工作,主要包括: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法律文书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档案,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外出、变更居住地的审批,给予警告,提出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提出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建议,提出减刑建议,对脱离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组织追查,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等。同时,我们主要采取开展集中教育、心理矫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帮扶等工作,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是严把“日常管理”关。在社区矫正接收环节,司法所根据县级社区矫正机关的指派,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并组织宣告;确定社区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在社区矫正实施过程中,司法所监督社区矫正人员定期报告;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者遇有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到办公场所报告、说明情况;定期到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的社区了解、核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发现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的,及时向县级社区矫正机关报告;对社区矫正人员七日以内的外出进行审批;组织日常教育学习活动和社区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考核并实施分类管理等。在期满解除矫正时,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作出书面鉴定,提出安置帮教建议;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向社区矫正人员告知安置帮教有关规定,与安置帮教部门做好交接等。此外,司法所作为县级社区矫正机关的派出机构,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授权,在一定范围内参与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如派员参加社会调查评估等。司法所立足基层,充分发挥贴近社区、贴近群众的优势,广泛动员基层组织、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学校、家庭成员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协调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是协调好政法委分管的公检法监等单位的关系。社区矫正工作离不开政法委的关心与支持,离不开公检法监的相互配合,去年至今,我们先后向政法委汇报,由政法委组织社区矫正办牵头公检法等单位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和联席会,全年共6次,会议由乡镇司法所所长、公检法等单位科室庭股负责人参加,对于《办法》的贯彻宣传、业务的协调、相互的配合等方面进行了沟通与联系,通过这种做法,使政法委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使公安机关得以适应与配合,使法院准确适用非监禁刑与衔接,使检察院的督办检查等得到有效落实,进而使社区矫正得到有效实施。去年我们对两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收监就是很好的佐证。

        二是协调好与上级社区矫正机关的关系。几年来的社区矫正工作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上级社区矫正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精心的指导,诸如安排人员参与学习交流,亲临我县进行培训,定期督办指正等,同时,我们也经常及时向省市社区矫正机关请示汇报,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与学习,才使得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

        三是处理好与社区服刑人员及家属的关系。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与管理是一个复杂的工程,尽管社区服刑人员身负罪责,但最起码也是人,不能歧视,不能使他失去重新做人进行改造的信心。近年来,我们发现,有许多社区服刑人员犯罪动机和性质与其他犯罪分子有所不同,我们的工作重心之一就是要让这些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真正认识到后果真正忏悔,因而不能戳其伤疤,不能把其逼向深渊,我们对其法律教育,接受管理规定告知等方面实行人情化的方式,使其不仅鼓起重新做人与改造的信心,而且使其知道违法和重新犯罪的后果,从不对其家属或者本人索要什么报酬,如此以来,大大提高了改造的质量,许多社区服刑人员已经完全可以适用减刑条件。

        四是处理好与安置帮教机关单位的关系。由于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没有安置帮教经费,尚没有建立安置帮教基地,我们采取多渠道进行安置帮教。首先对于特殊困难没有生活来源的社区服刑人员,我们及时与乡镇政府、村委会取得联系,通过让其入住乡镇福利院作为低保户进行扶持、实行救济、协调其入住在其近亲属家等不同方法,以避免其没有着落而丧失改造的信心和重新犯罪的可能。其次,县社区矫正办广泛联系一些企业,建立协作关系,解决一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到那里工作,这样既便于管理,又提高改造质量,近三年来,我们联系了五家企业有40余人进入了企业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尽管郧县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量的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从实际工作来看,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并且刻不容缓。

        一是经费保障问题。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由县级组织实施,乡镇管理、志愿者、社工参与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繁重,但目前社区矫正工作所需的交通、通信、车辆、文书档案、办公设施等缺乏足够的经济支撑,绝大部分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责任心减退,情绪低落,缺乏工作热情。

        二是人员短缺问题。就目前郧县来看,县级社区矫正办有两名工作人员,乡镇仅仅是司法所所长,志愿者、社工较少,难以应对现有的工作量,同时,社区矫正机构特别是乡镇一级人员老化、法律知识欠佳等问题,使社区矫正工作处于青黄不接和难以应对的局面。

        三是执法难的问题。县级社区矫正机构仍然是司法行政编制,而社区矫正本身就是执法活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是执法主体,社区矫正机构应该是社会监狱,许多工作需要由身份说明问题,比如组织查找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宣告社区矫正入矫与解除等环节,长期以来,由于自身身份上的尴尬使得我们缺乏说服力,没有法律性和严肃性,势必会降低社区矫正的有效实施。

        四、建议与对策

(一)改革配套到位,完善矫正法律体系。

国家立法机构要适应社区矫正这个新生事物,及时修改和补充《刑法》、《刑诉法》,增加社区矫正有关内容、确立执法主体,授予司法行政机关管理非监禁刑的职能。同时,根据这几年来的社区矫正经验,尽快出台一部全国统一的《社区矫正法》,对社区矫正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人员组成,矫正内容,矫正程序,各部门的权利与义务等作出明确而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应赋予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必要的行政强制执法权,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提高矫正质量,转变矫正方式。

采取五个方式:一是个别教育与分类集体教育相结合。既坚持针对服刑人员的个性心理特征开展个别教育,又针对同一类犯罪类型服刑人员的共同犯罪心理特征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体教育。二是专职教育与兼职教育相结合。以社区矫正工作者作为执行主体,对矫正全过程进行统筹规划,制定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者为辅参与阶段性矫正工作,在一些专业领域提供服务,弥补其专业领域上的不足。三是思想道德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在坚持法律法规和文化道德教育的同时,尽快建立心理辅导和诊疗机制,尽快消除服刑人员犯罪心理,矫正各种不健康的心理倾向,促使其在心理上回归社会。四是课堂上教育与社会上教育相结合。在矫正工作者采取主动的谈话教育,课堂教育之外,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教育,使服刑人员参与进来,通过直观的感受深化教育效果。如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观监狱,与监狱服刑人员座谈,使其感受法律的威严,加强服刑意识教育。开展祭拜先烈,反思罪错,以冲刷心灵污垢。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增强服刑人员的社会责任感教育。五是教育矫正与帮困解难相结合。通过加强就业指导,帮助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办理低保,以及对生活困难的矫正对象通过民政、慈善机构进行适当救济等方式和途径,因地制宜,力所能及做好矫正对象帮困解难工作。

(三)夯实基层基础,强化矫正规范运作。

基层司法所是基层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前沿阵地。要使司法所担负起社区矫正工作的重任,必须要从人、财、物方面全面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把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政府投入,确保完成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目标。强化职能,规范管理,调整充实司法所力量,加强重点乡镇司法所建设,确保有工作人员专职从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司法所干部管理体制。省、市社区矫正组织要加大对基层工作的检查,指导和支持力度,与当地党委政府进行沟通与协调,切实帮助基层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同时,结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尤其是社区矫正业务知识,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教育培训,熟练正确运用矫正工作方法和技巧,适应新形势下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全面提高司法所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确保队伍整体素质。

(四)加强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合力推进试点工作。

要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交流等制度,充分运用协调机制和工作平台,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力量,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相关实际问题。对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文书及材料的传递、社区矫正对象接收及其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考核奖惩等各个环节的部门职责予以细化,明确相应职责,形成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工作格局;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机制,加大对社区矫正职责落实情况和执法过程中的监督力度,依法规范运作。

(五)加大投入力度,确保矫正有效运转。

社区矫正是一综合性很强的工作,社区矫正制度是刑罚制度的一种,这就决定了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必须有专项工作经费作为物质上的保证,建立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机制,把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年度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对欠发达地区,上级应加大扶持力度,按照省财政厅、省司法厅明确的经费标准,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到位,保证社区矫正工作正常经费支出。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经费管理和使用,并接受财政、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解决司法行政机关因经费紧张而无法开展工作的难题。

开展社区矫正,是民主与法制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方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的好坏,矫正对象期满走向社会之后是否重新违法犯罪,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因此,我们应该正确认识社区矫正的重要作用,认真研究解决矫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探索提高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使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推进。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主办单位、版权所有:中共郧阳区政法委员会  ICP备案号:鄂ICP备13005114号-1
地址:湖北省郧阳区城关镇金沙路 邮编:442500 电话:0719-7232471 Email:yydyk@163.com